何止动情
发表于 2013-10-10 10:50:02
这种畜生应该当场打死
当爱已成往事つ
发表于 2013-10-10 10:50:22
国家能再颁布法律说强奸幼女获死刑,不!让他死的太简单了,抽筋!扒皮!轮奸就让一群吃了春药的狗把轮奸的人给轮了!
放空
发表于 2013-10-10 10:50:31
这样的该枪毙,不用给他什么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不性感又如何
发表于 2013-10-10 10:50:41
判什么邢啊!直接枪毙了禽兽一个啊
何止动情
发表于 2013-10-10 10:51:11
现在畜生怎么这么多
矜持ゝ温柔
发表于 2013-10-10 10:51:15
别报警,打死算了
明知你是她的
发表于 2013-10-10 10:51:58
这样轻得刑罚,真的不足以威慑那些个违法犯罪分子!
凉不过素年锦时
发表于 2013-10-10 10:52:06
应该割了生殖器喂狗,在枪毙这个狗日的
败给你
发表于 2013-10-10 10:55:06
啥法律呀?不够死刑吗?
迁徒
发表于 2013-10-10 10:55:18
这是强奸老百姓的孩子,要是强奸的有权有势当官的看看判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