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止动情 发表于 2013-10-10 10:50:02

这种畜生应该当场打死

当爱已成往事つ 发表于 2013-10-10 10:50:22

国家能再颁布法律说强奸幼女获死刑,不!让他死的太简单了,抽筋!扒皮!轮奸就让一群吃了春药的狗把轮奸的人给轮了!

放空 发表于 2013-10-10 10:50:31

这样的该枪毙,不用给他什么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不性感又如何 发表于 2013-10-10 10:50:41

判什么邢啊!直接枪毙了禽兽一个啊

何止动情 发表于 2013-10-10 10:51:11

现在畜生怎么这么多

矜持ゝ温柔 发表于 2013-10-10 10:51:15

别报警,打死算了

明知你是她的 发表于 2013-10-10 10:51:58

这样轻得刑罚,真的不足以威慑那些个违法犯罪分子!

凉不过素年锦时 发表于 2013-10-10 10:52:06

应该割了生殖器喂狗,在枪毙这个狗日的

败给你 发表于 2013-10-10 10:55:06

啥法律呀?不够死刑吗?

迁徒 发表于 2013-10-10 10:55:18

这是强奸老百姓的孩子,要是强奸的有权有势当官的看看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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