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工资保证金兜底保障作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等核心制度落地,形成“有钱发”“发给谁”“发多少”“谁来发”“谁兜底”的防欠治欠制度闭环的重要一环。 2022年9月30日,在南海区丹灶镇某大厦项目工作的19名工人,全部收到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赔付的工人工资。此次启动保险共赔付19人1079464元,是南海区启动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成功赔付的第一单,也是中国人寿财险佛山中心支公司在佛山赔付支付的第一笔。 该项目因为停工,施工单位与项目工人产生工资纠纷,南海区人社局、住建水利局和丹灶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全面调查,多次组织协商调处,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人社部门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施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 为快速化解项目纠纷,经工作组讨论研究,向该项目的承保单位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发出《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支付通知书》,启动该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通过工人工资保险机制成功推动社会维稳事件向法律纠纷案件转变,有效化解了建筑工地纠纷涉稳风险,为欠薪问题控制在属地、解决在项目提供了重要保障。 【相关制度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开工前设立工人工资保证金,不仅从法律上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清偿责任,也从制度上对工人工资设立了兜底机制。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提取以及保证保险、银行保单的使用、支付情况进行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等因本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支付的,由主管该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向出具保单的保险公司发出《工人工资保证保险支付通知书》,保险公司收到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地向指定的工人账户支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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