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对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及浮动费率 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通知指出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相关规定 拟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及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这是为构建公平合理的失业保险缴费机制 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具体措施如下 ↓↓ 一、调整实施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在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 1%政策期间,广东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 0.7%、个人费率调整为 0.3%。 二、完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为鼓励用人单位稳定用工岗位,继续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用人单位每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2023年提前至5月)所执行的实际费率为用人单位费率与缴费系数之积。 缴费系数按照以下办法分档次确定:
1.当广东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等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4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 1 计算。 2.当广东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大于12个月小于24个月时。第一档缴费系数按0.6计算;第二档缴费系数按0.8计算;第三档缴费系数按 1 计算。 3.当广东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小于等于12个月时。三档缴费系数均按 1 计算,即不实施浮动费率。 4.用人单位在所在地市参加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缴费系数按第二档计算。 据悉 本通知拟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5年 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 有意见可通过广东省人社厅官网反馈 编辑:谷雨 审校:xw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