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保交楼、稳民生,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10日起,在本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上述区域暂停实施住房限购政策。 本政策实施前,已在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受本政策影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 为做好政策衔接,佛山市住建局已出台相关操作指引,指引明确如下: 一、限售政策执行时间点 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限售政策适用范围 2022年12月10日零时起,通过佛山市智慧房产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房屋坐落位于限售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住房)。 三、限售3年的起始计算时间 以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开始计算,满三年后,购房人可将此房屋进行上市交易。1年按365天计算,即1095天内限制该房屋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四、不受限售政策影响的情形 (一)2022年12月10日零时前已在“智慧房产平台”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存在退改签的,以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2022年12月10日零时前已在“智慧房产平台”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存在退改签的,以最后的认购书签订时间为准); (三)以拆迁补偿等非买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 (四)交易(买卖)以外的其他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承、赠与、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等。 编辑:张世瑾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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