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部分防疫物资价格波动情况,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12月16日,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4起哄抬防疫物资价格典型案例,提醒各生产、流通领域相关经营者引以为戒,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诚信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全市良好、稳定的价格秩序。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药店开展药品和防疫用品价格检查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一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顺德容桂*药房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的抗原检测试剂盒不单独对外销售,而需购买80元/瓶的维生素C才附送抗原检测试剂1人份。 当事人涉嫌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二 12月14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药店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成本不变或变化不大的情况下,突然大幅提升多个涉疫商品的销售价格。 例如,12月3日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盒)销售价格由17元突然提升至32元,12月9日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瓶)销售价格从25.5元突然提升至41.5元等等。 当事人涉嫌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已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案例三 12月12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容桂市场监管所根据举报线索,对佛山市顺德区**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同批号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盒)之前销售价为39.8元/盒,从12月4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30.5%。 该药店在进价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在12月4日过快过高上涨防疫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典型案例四 12月14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乐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区*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连花清瘟颗粒10袋 单位:盒 零售价 58.0 ”的价格标签,现场未发现有该药品。经初步核查,该药店同厂家同规格的药品“连花清瘟颗粒”之前销售价为48元/盒,该药店后将“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为58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43.54%。 该药店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近日,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全市各相关经营者,严格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哄抬价格,严禁价格欺诈。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编辑:谷雨 审校: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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