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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燃放烟花爆竹有限制

2023-2-6 19:35|原作者: 佛山市公安局

  正月十五元宵节,高明区世纪广场举办了盛大的焰花汇演活动,持续半小时的烟花盛宴相信让不少朋友大饱眼福。但各位街坊要注意啦!
  
  正月十五后,顺德区全区、高明区部分区域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即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含西江产业新城以及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注意:还有一些特定的地点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
  
  8、饮用水源保护区。
  
  如果有看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立即举报!
  
  处罚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举报方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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