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大改变! 2023年佛山民办招生实施方案 (意见稿)出炉! 3月1日,《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在佛山市人民政府官网挂网,于3月9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划定适当比例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在区内补录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保障住宿条件的前提下,可面向市内区外补录。具体学校名单和补录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删除一类直招对象入学优待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类招生对象,即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佛山”纳入招生对象范围。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读佛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 第一类为具有佛山户籍。 第二类为持有效期内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址在佛山。 第三类为具有佛山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 第四类为在佛山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第五类为各类优待对象。 第六类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 不仅如此,《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一类直招对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可在2020年-2022年享受一次入学优待。目前,该政策已到期,故不再将上述对象列为直招对象。 完善“幼随长学”服务细则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幼随长学”服务细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注册,根据本人或父母所符合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同时符合多个区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区作为报名所属区。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同时填报“幼随长学”有关信息。弟弟妹妹应符合哥哥姐姐学校所属区的报名条件,并作为报名所属区。 统一注册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在不超计划的前提下,学校必须优先补录兄弟姐妹,市民办招生平台自动为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弟弟妹妹补录至哥哥姐姐所在学校;补录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具体补录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幼随长学”服务需要按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纳入优先补录范围。双(多)胞胎有意入读同一所学校,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含志愿顺序)。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 调整录取规则 分批依次录取 为进一步提高学位利用率,《征求意见稿》将录取规则调整为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剩余批次录取。其中,普通招生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批次依序录取,同批次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批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按照报名对象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分类实行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 对第一类至第四类招生对象实行普通招生。 对符合条件的第五类优待招生对象直接录取。 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 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为有序衔接过往政策,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直招对象在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应填报所属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唯一志愿填报。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本校直升志愿和所属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所属区不多于2所学校的志愿。 区内补录应优先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校内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区内补录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具有跨区补录资格的学校,可进行市内区外补录。 佛山市惟德外国语实验学校学生在玩游戏。欧嘉明摄 各类优待对象清单 一、政策直招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二、人才直招 (一)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三、协议直招 (一)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生源。 (二)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 (三)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 (四)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年级的应届毕业生(该政策自2024年起不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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