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街坊注意!最新物业收费标准来了. 5月9日,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 通知在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调整为按数量计收的同时,还明确了高明对应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最高限价。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为五等。 一等限价2.47元/平方米·月 二等限价2.15元/平方米·月 三等限价1.83元/平方米·月 四等限价1.52元/平方米·月 五等限价为1.20元/平方米·月 按照物业等级的不同,高明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也分为五等。 一等限价52元/车位·月 二等限价45元/车位·月 三等限价38元/车位·月 四等限价32元/车位·月 五等限价为25元/车位·月 通知指出,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而印发之日前通过合同(或协议)约定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从其约定。 除此以外,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点击回顾),明确了有关商品住房查验、交付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要求。 管理规定提到,新房交付时,规划的车位(车库)等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已竣工并可正常使用。交付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购房人就验房结果进行书面共同确认,若商品住房存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进行修复,并承诺修复时间,修复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若因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开发商不得要求购房人确认交付。 围绕市民普遍关注的“交房即发证”,管理规定指出,符合“交房即发证”条件的商品住房,在销售阶段根据购房人需求约定,由购房人委托开发商办理“交房即发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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