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佛山召开《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禁止六大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其中包括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意涂画张贴、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等。值得一提的是,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为禁止行为之一,而车厢内进食则未被具体列为禁止行为。 除此以外,《条例》还列明了多项禁止实施的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以及禁止实施的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包括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的地铁保护问题、轨道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问题。 为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条例》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巡查制度。 《条例》明确授权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处罚,从而提高佛山轨道交通执法效率,提升佛山轨道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安全水平。在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条例》对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做出了相关规定。 对此,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认为,TOD等模式的出现,显示公共交通一直引领城市发展,轨道交通高强度的投资必然带来沿线的投资的增长。《条例》为轨道沿线产生外部收益能够内部化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路径,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