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水区2023年第二、三、四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方案的通告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2023年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3〕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三水区2023年第二、三、四季度新市民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方案通告如下: 一、2023年第二季度积分入户指标数200个,第三、四季度积分入户指标数各50个。 二、若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不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取得入户资格,剩余的指标数自动整合至下一季度累加使用,直至用完本年度入户指标总数。 三、若申请积分入户的人数超过当季指标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进行排名,排名在指标数内的申请人取得入户资格。未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若要参加下一季度积分入户仍需提出申请。 四、每季度积分入户排名结果于季后首月下旬在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佛山市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三水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网站及新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申请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区委政法委反映并申请复核,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复核后如确有分数和排名进行调整的,调整后将在官方网站及新媒体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首轮公示结果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不影响取得入户资格名单的,则首轮公示为最终公示。 五、我区签发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仅限于我区入户,不能跨区使用。 六、鉴于《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已出台,并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可以选择稳定居住就业方式直接到公安部门申请入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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