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110接到市民报警称,陈村镇一公园内的部分绿化草坪被破坏得十分严重。经进一步侦查,陈村派出所民警锁定了3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男子并依法将其抓获。 据3名嫌疑人交代,当天,他们驾乘越野车途经该段绿化草坪时,突然萌生出漂移的想法,于是便在草坪上肆意漂移。 目前,3名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定损、赔偿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上述3名男子 如果被认定是故意损坏财物 他们将面临哪些法律制裁? 下面来听听律师的分析 ↓↓↓ 律师点评 顺德区“以案释法”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丘集青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本案已知情况,如果涉案被毁损的草坪定损五千元以上,或者法院认定三位“车手”的行为符合“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则依法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本案,律师提醒: (一)在日常生活中,如与他人发生争执,切勿以毁坏公私财物进行发泄,否则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触犯刑法。 (二)爱护公私财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公私财物也是纳入包括民法典、刑法乃至宪法在内法律保护的范畴,不得违法侵犯,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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