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6个项目。 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补贴标准 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补贴申领 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https://ggfw.hrss.gd.gov.cn/),向户籍地、参保地或者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适用条件 ①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②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补贴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3、项目制培训补贴 项目范围 ①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②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③“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 ④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补贴对象 承训单位。 培训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广东省户籍,或者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 适用条件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 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4、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培训对象 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适用条件 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 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 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 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 适用条件 ①评价机构在省、市人社部门作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纳入当地补贴性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 ②评价机构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 ③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6、生活费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 适用条件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条件的。 补贴标准 每人每次500元。 补贴申领 劳动者在系统申报培训补贴时一并填报相应信息。参加承训单位组织免费培训的,其生活费补贴由承训单位代为申请,补贴直接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指定本人银行账户)。 系统应进行即时比对,对在申领培训补贴时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予以告知,对告知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视为放弃此项补贴申领。 特别提醒: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查询检索并领取职业培训券,在培训实施机构扫码使用,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服务。领取培训卷→登录电子社保卡,【首页】-【人社办事】-【人才人事】-【职业培训券】 《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工友或单位,抓紧时间申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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