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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石湾,镇街消防救援所首次利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立案处罚

2023-8-10 20:57|原作者: 石湾应急办

  近日,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消防救援所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中,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堵塞锁闭消防通道、消防控制室无证上岗等典型消防安全隐患,首次利用“佛山市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进行立案。这也是禅城区镇街消防救援所首次利用执法平台进行立案处罚,标志着基层消防行政委托执法迈上信息化新台阶。


  据悉,早在2022年10月,禅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与石湾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部分行政职权委托至石湾镇街道,目的是将执法力量前移,切实解决基层消防力量不足、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为自建房、出租屋、住宅小区、“三小”场所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消防管理上的执法难点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抓手,全面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在此基础上,随着基层消防执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委托执法行政审批也从“线下”运行转变为“线上”运转,变纸质文档多头传签为电子信息分送流转,在审批流程上大幅度减少案件办理时间,为基层执法人员赢取更多时间投入到执法检查。同时,平台对案件办理各环节有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让执法流程更加透明公平、规范有序、便捷高效。


  石湾镇街道消防救援所提醒广大市民,必须重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切勿麻痹大意。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 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能够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的,每班不少于一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岗位职责。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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