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灵活、便捷,已成为很多市民出行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但你骑车戴头盔了吗?戴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了吗?戴安全头盔时系好下颚带了吗?直到现在,依然有驾驶人,忽视了自己的“头等大事”,把安全头盔当摆设或佩戴不合格的头盔,这样做,真的非常危险! 戴头盔不系扣等于白戴 近日,贺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一名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乘客,经过和顺某村路口时,因闯红灯,与一辆横穿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贺某及其搭乘的乘客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摩托车乘客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而摩托车驾驶人贺某虽“佩戴了”头盔,但没有按要求系好下颚带,因此在碰撞的一刹那,头盔因惯性飞了出去,导致贺某头部受伤。而事故另一方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由于正确佩戴了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头部在事故中得到有效保护,没有受伤。 受伤的摩托车驾驶人贺某。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中,贺某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道路时,没有按照规定通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戴不合规的头盔也等于没戴 无独有偶,日前,邓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和顺某大桥桥中间时,因未观察前方路况,与同方向行驶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赖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发现邓某面部流血不止,路面上还有一大滩血迹,其头上佩戴的头盔完全破碎,地面还有不少头盔碎片。民警随即和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一起将其送院接受治疗。 在该起事故中,民警发现,邓某佩戴的是“三无产品”的劣质头盔,在碰撞发生时,劣质头盔没有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导致其头部受伤,幸无生命危险。而事故中的另外一方赖某,在驾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而是把头盔挂在车上,所以在碰撞的瞬间,头盔便飞了出去,幸好赖某倒地时是臀部着地而非头部着地,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经交警部门认定,在该起事故中,邓某由于没有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电动车头盔国家标准已实施 南海电动车车主注意了!今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头盔质量好坏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选购方法快收藏。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电动车也得保持谨慎,一起学习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 警方提醒:请广大摩电车辆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尺寸合适、质量过关、符合新国标的安全头盔,骑行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份遵守交规,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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