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石湾镇街道魁奇路附近某住宅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据了解,起火原因是因为住户违规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短路而引发火灾。所幸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迅速将火势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房间内部分家具和电器设施被烧毁。 扑灭火灾后,派出所工作人员随后将事主带走,进行详细询问,并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3天。 此外,石湾镇街道救援消防所也约谈了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石湾镇街道救援消防所呼吁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切勿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以免发生类似事故。如有需要充电的电动车用户,应选择合规的充电站进行充电。此外,市民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法规解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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