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11月15日消息,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潘新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履历显示,潘新祥生于1964年11月,浙江兰溪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据公开信息,潘新祥是国内船舶工程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曾主持开展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他曾任山东省烟台市交通局副局长,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轮机工程学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广东海洋大学官网截图显示,潘新祥负责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他在今年7月中旬还有公开交流访问活动。7月28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潘新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9月28日,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广东省政府决定免去潘新祥的广东海洋大学校长职务。同月,湛江市麻章区人大常委会也决定罢免潘新祥的湛江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广东省纪委监委10月25日通报,潘新祥被“双开”。通报称,潘新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潘新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