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和《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正式发布 确定在2024年度 设置10个燃放区域和5个可燃放时间段 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燃放规定 在区人民政府决定允许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地点外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城市噪音、大气污染和火灾安全事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现将佛山市禅城区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重要民俗节日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可以在划定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但仅限于个人燃放C、D级(类)烟花爆竹。 三、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限定燃放期间,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取得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相关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机构应当加强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学校教师和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七、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可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举报。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者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邮寄、托运、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热线: 1.110 (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2.119 (火灾事故) 3.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4.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九、本通告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顺应群众在传统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意愿,引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4年度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允许在特定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时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即2024年2月9日和2月10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即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的6时至23时,五一劳动节(即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中秋节(即2024年9月15日至9月17日)、国庆节(即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的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设置 (一)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 禅城区在2024年度设置以下特定燃放区域供群众在特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南庄镇: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石湾镇街道:①佛山市青年公园;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二)禁止在特定燃放区域以外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四、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注意事项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四)合法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得存放重量超过25公斤的烟花爆竹。 (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遵守特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附件:禅城区特定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南庄镇:①人和社区沿江路情人港(吉利水道万科情人港至沿江路渔舟晚照广场);②罗南村龙湾大桥底公园(吉利水道龙湾大桥河堤至佛山实验中学宿舍前100米); ③上元周尾围公园(东平河周尾围公园段);④绿岛湖湿地公园(东平河季华桥至潭州大桥段) ⑤孔家九曲公园:北至堤田与罗格交界机耕路,南至罗格村九曲涌,东至罗格云顶鲤鱼钓鱼场,西至九曲涌机耕路 ⑥紫南仁园(北至石井南庄村前大街,南至石邱、石井大道,东至石陆新村,西至金意陶农庄);⑦紫南喜善园(北至东岗南庄村前大街,南至佛山强劲停车场,东至白屋新村,西至华南农业大学实践教学基地东南) 石湾镇街道:①佛山市青年公园 ②半月岛湿地公园 张槎街道:东平河河堤(禅西大道至情侣公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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