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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顺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炉→

2024-4-1 17:36|原作者: 顺德发布

家长注意啦!
顺德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公布
详情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镇(街道)公办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为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严禁各类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面试、评测、人机对话、收取简历材料等名义选拔学生。电脑随机摇号招生工作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摇号招生。

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每学年应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严把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确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在家学习或接受培训等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行为。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报告镇(街道)及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三)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


进一步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的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好公民办学校报名、录取、注册等时间,在学校统一注册前,面向家长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民办学校录取结果。


二、工作实施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 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政策
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分为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顺德户籍新市民(在本区工作或居住,且持在有效期内的顺德区居住证)适龄子女两类。顺德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新市民适龄子女分政策生和积分生两类,政策生按照《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24〕6号)执行。积分生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执行。其中人才适龄子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2024年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方案》(顺教〔2024〕35号)执行。


2. 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和招生规模
(1)入读我区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学校的招生规模按照区教育局当年度下达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大班额、统筹安排、合理分流,确保招生班额符合上级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因招收顺德户籍生、政策生而超出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确需调整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变更招生计划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后实施。

3. 严格按批次开展招生工作
(1)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生;第二批次为政策生(含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积分生。具体工作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原则上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为顺德户籍小学毕业生;第二批次为在顺德区学校毕业且符合政策生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人才适龄子女、上级规定的优教服务对象适龄子女、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适龄子女;第三批次为在顺德区外学校毕业并符合政策生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在顺德区学校毕业但不符合政策生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具体工作方案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严格执行学位和积分公示制度
(1)各镇(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明确招生程序、报名方式等信息,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可用于招收符合政策生条件的新市民适龄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3)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核实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后,向社会公布招收积分生的学校及其可提供学位数,并将积分生的积分情况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照“一镇(街道)一线”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媒体公示。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工作,合理安排学位,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切实做好学生分流工作
当某学区内学校因报读的户籍生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集团化办学、大学区招生等方式进行合理分流,在招生工作方案中应对分流办法予以明确,并利用媒体向市民进行宣传。原则上,户籍生入学人数超出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以适龄儿童户口迁入该学区时间的先后顺序或用电脑抽签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各类适龄儿童入学在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6. 其他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落实顺德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和“全接纳”。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登记资料,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入读普通学校,确实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2)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按照我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以及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分类安置符合条件的港澳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3)父母一方在顺德区连续办理居住证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在顺德区连续办理居住证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4)符合政策生条件但错过政策生报名时间,且在积分生招生时间范围内(即积分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申请入读的,可在积分生招生时补报,学位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5)对长期跨区(镇街)居住或工作的本市户籍市民适龄子女申请跨区(镇街)就读的,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6)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各镇(街道)在确保满足户籍生、政策生入学需求的基础上,可结合镇情,适度增加本镇(街道)政策生条件,具体由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统一管理,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我区公民办学校学位。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在民办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前公布公办学校户籍生招生地段,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区有关招生入学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严禁超计划招生、提前承诺录取、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以各种手段干预学生家长报名及注册等各类违规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重点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导,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照职权加大对违规学校问责力度,做到“零容忍”,同时将招生入学有关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履职考核重点跟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教育信息网、报纸、电视、电台、官微等各种媒体渠道,做好招生方案的发布工作,要在学校、幼儿园、社区、企业中广泛开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使得招生入学政策家喻户晓。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要认真做好各时段重点工作,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疏导、入学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节点,要做好群众关注的政策释疑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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