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那我们应该如何保护人民币?如何主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下面就随广州银行佛山分行一起了解人民币相关知识吧! 一、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国家名片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既是个人的财产标志之一,也是社会公共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流通中的现金是国家的“名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手中的现金,维护其尊严,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二、爱护人民币“十不要” (一)不能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加盖印章戳记,避免弄脏人民币。 (二)不要折叠、卷揉随身携带的人民币,应将其平整叠放。 (三)不要把人民币与衣物一起浸泡或放进洗衣机中搅洗。 (四)不要在景区或寺庙祈福处扔投人民币。 (五)不要在家里或办公室留存过多现金,暂时不用的尽量存入银行,不要随意藏放。 (六)不要将人民币与具有污染和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避免人民币被腐蚀、变色。 (七)不要把人民币藏放在衣柜、木箱等易被虫蛀、鼠咬的地方。 (八)不要把人民币放在电饭煲、微波炉、烤箱、消毒柜里,避免烧毁、烧焦人民币。 (九)不要把人民币藏在床下、墙角、地下或米缸里,避免人民币受潮、霉烂、虫蛀。 (十)禁止将人民币做成工艺品贩卖。 三、警惕!拒收现金违法,可处罚款5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第18号》: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对于拒收现金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不同情形,对涉事单位给予警告,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将长期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众应如何主动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公众应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要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投诉。 五、投诉举报方式 拨打政府便民热线“12345”。 如有疑问,可咨询广州银行佛山分行各网点服务热线: 广州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0757-88796218 广州银行佛山南海支行:0757-86202196 广州银行佛山北滘支行:0757-29323868 广州银行佛山大沥支行:0757-85850869 广州银行佛山禅城支行:0757-66836223 广州银行佛山季华支行:0757-88300654 广州银行佛山湖景支行:0757-88335669 广州银行佛山顺德支行:0757-26913877 广州银行佛山三水支行:0757-88308322 广州银行佛山金沙洲支行:0757-81310065 广州银行佛山三龙湾支行:0757-83386410 广州银行佛山祖庙支行:0757-83685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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