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征询通告,对《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进行公开征询。本次试行方案主要针对租赁补贴和公租房配租,并对二者的发放或建设标准进行约定。记者注意到,试行方案首次将企业筹建住房纳入公租房范畴,并将外来工作人员纳入公租房配租范畴之内。 此外,对比现行的实施细则,试行方案对户籍家庭和企业员工的申请程序和条件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其家庭成员人均月工资必须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改变而变化,不再是固 定 的 不 高 于780元。 [细则解读] 1 公租房来源 纳入企业自筹建设住房 与现行执行细则不同的是,本次试行方案扩大了公租房的来源渠道,增加的内容包括,政府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配套建设的住房;企业自筹建设的住房、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住房。 2 建设标准 新建项目须执行绿标 试行方案首次明确了公租房的建设标准,要求新建公租房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鼓励发展低于30平方米的小户型。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新建的公租房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节能、经济适用的原则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以其他方式筹集的公租房在出租前,出租单位应当参照新建公租房室内装修标准作相应修缮。 3 申请程序 首设轮候登记制度 为让更有需要的人优先获得住房保障,试行方案首次提出了各镇街要依据计分轮候规则,建立申请家庭轮候登记册,并将轮候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轮候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可以通过加分,优先轮候。由企业建设或筹集、产业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租房,筹建企业和产业园内部企业员工不受轮候限制,享有优先分配权。 试行方案特别要求,轮候超过1年的,在分配公租房前,相关部门应对是否符合条件重新审核。 4 申请条件 有宅基地或固化资格的不纳入 试行方案规定,申请租赁补贴和公租房配租的家庭,不再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780元约定,而是要求不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如果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也随之变动。家庭成员人均资产也规定为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 此外还明确规定,家庭成员有宅基地或宅基地固化资格的,不纳入申请范畴。 另外,本区户籍家庭承租企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出租单位自行制定。如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租赁补贴。其余政府企业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现行方案执行。员工承租企业投资建设或筹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出租单位自行制定。 [贴士] 目前,试行方案正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官网进行公示,对方案有意见的群众可于12月29日前致电22836034提出意见。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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