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禅城区居民申请公租房,收入核算标准已经基本敲定。《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收入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广泛征集各种声音,暂规定在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的住房补贴不计在家庭收入之内。 记者注意到,若缴交的社会保险金为最低缴交标准的,不作为收入计算依据,其收入按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交的社保金超过最低缴交标准的,按对应工资收入核算。南都记者还发现“意见稿”含有反向核算指标: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按缴交比例核算个人收入(两者取高值计入),经比对申请表内填报的收入后,取高值。经比对填报收入与核查收入相差20%以上的,列为填报不真实。 本次公布的“意见稿”还对三类人做出了无收入核算,分别是51岁以上失业(领取失业证的)、无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工作证明的);没收入的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在读全日制学生(在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除外)。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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