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佛山的外埠老人今后将与本地老人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等方面享有同规格优待。2014年8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文件。据悉,新规中增加了对在佛山外埠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决定扩大本市户籍老年人的优待服务范围,同时进一步规范和明晰了《办法》中相关内容的表述。 据市公安部门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650526人,其中户籍老年人624706人,外埠老年人25973人。外埠老年人是否与本市户籍老人享有同等待遇?新修订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了肯定的答案。据资料显示,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旧《办法》中,规定享受优待服务的只限于佛山市户籍老年人。而此次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外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与本市户籍老年人同等优待。 举个例子,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乘坐佛山各区内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地铁,可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又比如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市内各公共体育场所进行体育活动、在市内各影剧院看电影享受半价优惠。 与此同时,新《办法》扩大了本市户籍老年人的优待服务范围。对比《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提到的老年人优待项目和范围,结合佛山市实际,市老龄办在2004年实施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户籍老年人的优待服务范围,主要增加了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享受我市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机构养老、殡葬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待服务。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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