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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公示期缩短5天 不能使用住宅维修金

2015-1-5 08:58

  老年人上下旧楼想乘电梯,已指日可待。去年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南都记者发现,除去对各流程进一步明晰规定外,“送审稿”还将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公示时间缩短为不少于10天,比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前了5天。
  此外,“送审稿”还修改了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6种来源缩减为4种,保留了“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原产权单位出资”、“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但不再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纳入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据南都记者了解,该项修改是鉴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并不是现有公用设施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而此前的三个申请单位也统一变更为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请人的提取手续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示的手续执行。昨日公示的办法规定,各区可根据全市的管理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答疑
  两法并施听谁的?
  “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不少市民因为禅城区政府此前已公布了《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纳闷应该按哪个办法执行,近日部门回应:《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是在“送审稿”基础上制定的,属于区一级的实施细则,并不矛盾。禅城区的工程可按禅城区办法执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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