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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芦苞6官涉贪贿700余万窝案昨日庭审

2012-8-15 10:03|原作者: 南方都市报

3官联手 虚增土地面积敛财113余万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2-08-15
南都讯 记者姚建国 通讯员洪宗健 佛山三水区芦苞镇的6名镇街干部,因涉嫌利用职权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和收受他人财物达700余万元,被三水区检察院分别以贪污罪、受贿罪等起诉(本报曾做报道)。
    昨日上午,该案在三水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时间持续了近9小时,未当日宣判。庭审爆出,3名镇街干部还共同虚增土地面积,骗取上百万征地款。据悉,这是三水法院受理的第一批涉嫌商业贿赂的“三打”案件。
    庭审持续8小时将择日宣判
    昨日上午8时30分,庭审正式开始,现场座无虚席,不少是镇街官员。6名被告蔡广洪(三水区芦苞镇原党委委员)、蔡国沂(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原办事员)、余敬善(芦苞镇原党委委员)、余冠华(芦苞镇原党委委员)、陈继勇(芦苞镇原副镇长)、蔡永贤(三水区安监局芦苞分局应急救援科原科长)陆续被带上法庭,其中4名身穿“三看”字样的囚服。看到他们的模样,家属心情沉重,眼含泪花。
    据三水区检察院的起诉表明,6人中,有4人原为三水区芦苞镇的党工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和副镇长等镇级领导。他们利用职权便利,以帮助他人办理土地指标、土地批文,发放征地补偿,租赁土地,承揽工程等业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多万元。同时,蔡广洪、余敬善、蔡永贤、蔡国沂还利用政策漏洞,以非法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金、征地补偿款达150多万元。其中,蔡广洪作为镇党工委副书记,涉嫌贪污贿赂金额最高,收受金钱180多万元和一辆价值四五十万元的小汽车。
    在此次审理的犯罪行为中,绝大多数都与土地指标及批文有关。2006年,芦苞镇将零散的用地指标集中到一起,由镇政府自主分配,准备分给一些急需用地指标的企业。由于当时用地指标很紧张,所以很多企业都很想拿到用地指标。这就给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领导干部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此外,有些被告人,利用自己负责征地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面积、提升补偿价格等方式,骗取了高额的征地款。
    面对着旁听席上的家人和曾经的同事们,各位被告人只是匆匆用眼扫过,不敢久视,就低下头而去。
    案件审理一直从早上8时30分持续到下午4时30分,将择日宣判。
    帮人办买地手续吃了31.6万
    在庭审过程中,大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直认不讳。但也有部分被告人对检察院指认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被告人蔡广洪称,他开的高档汽车只是陈某借给他使用的,他准备等有钱后再买下。
    据检方指控,在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蔡国沂为罗某(另案处理,行贿者)办理了其购买位于芦苞某村的土地购地手续、193.58亩地用地批文及帮助将未办理用地批文的38.27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而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收取了罗某送予的丰田牌威驰小汽车(11.6万元)一辆及现金20万元人民币,而这为罗某省下了8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
    蔡国沂说,他在向罗某借这20万元时,因为怕20万元直接打在自己账户上影响不好,于是让罗某先将20万转到一包装公司的账户上,蔡国沂随后让包装公司把钱提出来直接给他。他用这20万买了两部混凝土搅拌车,至今也没有将这20万退给罗某,也没有和罗某提过这批钱的事,而是将这笔钱用去给家人看病和买房。罗某也没有让他归还过这20万。事实上,这20万元是送给他了。
    在接受调查时,蔡国沂被问道:“罗某为什么要将这31 .6万元送给你?”蔡国沂回答说:“我想我是芦苞镇国土局的办事员,帮罗某办了不少事,罗某为了感谢我的帮助,才送钱给我的。”
    联手虚增土地面积敛财
    蔡广洪、蔡国沂在芦苞某村花了十几万投资买了一块1337平方米土地,2008年,芦苞镇奥特莱斯品牌折扣店进行土地征收,两人位于“蛤蚧布”的这1337平方米土地刚好处于征收之列。当时是由芦苞镇党委委员余敬善负责征收土地的丈量工作,而蔡广洪、蔡国沂共有的这块地旁刚好有一块无主的土地,面积达1446.69平方米。于是,余敬善找到蔡广洪,提出将两块土地并入一起丈量,全部算作他们的土地来征收,但余敬善提出要求,补偿款下来后,他要从中抽得30万元。两人觉得太贵,提出给20万,但余敬善坚持要30万,两人也就同意了。
    征地款下来后,共有113万余元,蔡广洪、蔡国沂各分占41万余元,余敬善分占30万元。而余敬善则提出,该面积的土地实际上已经征收,只是其中有部分土地不属于蔡广洪、蔡国沂。但由于他没有亲自测量涉案土地,所以当时不知多少面积土地不属于蔡广洪、蔡国沂。蔡国沂也称,他没参与虚增面积事宜,只是负责该土地的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
    明细
    6镇街干部涉嫌受贿贪腐清单
    2005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蔡广洪在案外人陈某(另案处理)租赁土地、购买工业用地的过程中为其谋取利益,收受陈某送予的20000元人民币和价值50多万元的小汽车一辆。
    2006年间,被告人余冠华、蔡国沂、陈继勇等人在为芦苞工业园区相关企业办理用地指标、土地批文等手续过程中,共同非法收受企业主送予的贿赂款达35万元,每人分占11.6万元。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蔡国沂为罗某(另案处理)办理了其购买位于芦苞镇某村的土地购地手续、193.58亩地用地批文及帮助将未办理用地批文的38.27亩土地规划为绿化用地而节省土地出让金后,收取了罗某送予的丰田牌威驰小汽车一辆及现金20万元人民币。
    2007年,被告人蔡广洪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提高属于其本人土地的补偿单价,骗取征地款39万元。
    2008,被告人蔡广洪、余敬善、蔡国沂还利用余敬善负责征收芦苞某村土地的职务便利,在征收蔡广洪、蔡国沂共有的位于芦苞某村“蛤蚧布”土地时虚增征地面积1446.69平方米,骗取征地款113万余元,蔡广洪、蔡国沂各分占41万余元,
    特写
    百名领导干部到场学法
    据悉,此案件审理时,正值三水区“纪律教育学习月”和区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期间。为了让更多领导干部从这些案例中引以为戒,区有关部门组织了全区各镇街和部分职能部门的近百名领导干部观摩了庭审,借此敲响反腐警钟。
    面对着旁听席上的关切的家人和曾经的同事们,芦苞镇原党委委员余冠华面对公诉,表情淡定,态度良好,说自己当时接到纪委电话,就立即前去,随后就如实进行了交代。
    他说,在被关押三水看守所这段时间,回顾自己从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沦为罪犯过程,感觉到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教育,特别感到难过的是,面对自己的亲人,将有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尽到一个做儿子、丈夫、父亲的责任,特别是让年迈多病的父母为他担惊受怕。
    此案由于是窝案,在三水政坛曾引发震惊。“这次真实的案例教学让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谨小慎微,廉洁自律。”一位镇街干部在庭审后对记者说。
    问:罗某为什么要将这31.6万元送给你?
答:我想我是芦苞镇国土局的办事员,帮罗某办了不少事,罗某为了感谢我的帮助,才送钱给我的。
    ———蔡国沂(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原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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