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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头大黑牛陷坑谁该担责?

2015-6-9 10:21

  看牛人、挖坑人、牛主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两头大黑牛陷泥坑5日5夜,牛被救起后已严重受伤,只能低价售卖,对此,看牛人、挖坑人均应担责。但法院判 :“牛主也有相应的责任。”何故?牛主不解。6月8日,三水法院对媒体称,该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的案件:看牛人、挖坑人、牛主根据各自的过错,分别承担50%、30%、20%的赔偿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原告陆某洪、陆某康与被告叶某均是三水区大塘镇某村村民,该村有轮流将全村牛只集中在北江边放养的习俗。今年1月4日叶某当值时,将陆某洪、陆某康的两头牛弄丢,时隔5日5夜后,其他村民偶然在北江边由该村挖掘的泥坑里发现丢失的两头牛。尽管当时两头牛被救起后仍然存活,但已严重受伤,为减少损失,失主以低价售卖。

  牛主认为,当值的叶某未尽到看管牛只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该村在挖掘泥坑时未提前告知村民和设置安全警示牌,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牛主以上述理由将叶某及该村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看牛人、挖坑人、牛主三方争议较大,无法组织调解。其间,承办法官约三方当事人前往两牛出事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发现两牛出事地点位于每日放牛必经途中,集中放养的区域相对固定并且范围不大,故当即结合该实际情况向当事人进行解释和说明有关法律规定,但当事人仍坚持不愿意调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叶某负有谨慎看管并且保证看管牛只安全的义务,故对于牛只受损须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两牛所陷泥坑系该村挖掘,该村并未采取安全保障和警示措施而负有过错,故对于牛只受损应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那么,牛主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两牛陷坑位置系每日放牛必经途中,放牛区域固定且范围不广,原告若能积极寻找,应在短期内发现两牛,不至于损失扩大。故原告对于牛只受损亦负有一定的过错,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担。故依法作出了分别承担50%、30%、20%的赔偿责任的判决。

  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后均表示不上诉。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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