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从每月2358.48元增加到2606.05元,人均增加247.57元。记者昨日从佛山社保局获悉,市社保局为1月初在册的407名1-4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了伤残津贴,增幅为10 .5%,从1月起补发,调整及补发金额于6月发放到账。 据悉,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遍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28元的定额计发,并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的定比计算调整额,两者之和即为调整增加额。 倾斜调整是对年满75岁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年度调整基数;并对领取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伤残人员,经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此外,今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比养老金高,其中定额调整部分比养老金增加了15元,并设置最低伤残津贴保障线,伤残津贴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8名工伤职工因此而受益。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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