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将于7月17日正式启用。新规执行后,“握手楼”的情况将有可能消失,养老服务设施也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据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人员、副总建筑师邱权震透露,随着城市化建设,土地价值和建筑强度的提高,新规对超高层的避难层、结构转化层进一步明晰,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的计算。 结构主体内阳台全计面积 对于之前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把楼层建成五六米高,然后宣传“买一层送一层”的营销手段以后或难以再现,对于这些不正常的套型,邱权震说将严格管制。还有,阳台以前是按一半面积计算,新规规定,凡在结构主体内的阳台面积均100%计算。 佛山有不少“握手楼”。记者走访了解到,有些村民会自建房屋,为了面积使用率最大化,楼与楼之间往往紧密相连,有些地方需要侧着身子才能穿过去。 2007年以后,随着国家对自建房屋政策的进一步收紧以及楼价节节攀升,不少村民更是纷纷抢建房屋。新规对新建居住建筑间距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后“握手楼”将逐渐淡出我们的视野。 新建建筑按规定配建车位 新建建筑应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自行车、机动车停放场(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扩建、改建建筑,其扩、改建部分按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不足的停车位。据了解,此次修订,相关部门深入五区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开展调研座谈,发现《技术规定》在设计和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查看旧版发现,早在2011年就有“新建住宅项目的入口附近应设置来访停车位,泊位按不低于其配建车位的5%设置,不计入应配建车位”。这个规定已经实施4年,但记者走访发现,停车难依旧,尤其中心城区车位更是“一位难求”。据市国土局综合规划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土地出让合同里已经白纸黑字写明,开发商也按照合同配建了停车位,只是后期管理出现问题,较常见的问题是车位变成了专属车位。 新规连连看 规定公园内建筑占地面积上限 新规对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面积比例进行了严格规范。譬如,应按公园绿地性质和规模确定游憩、服务、管理建筑占用地面积比例,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内的公园建筑占地面积不应大于3%,用地面积在20公顷及以上的公园建筑占地面积不宜大于5%,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可适当提高比例。其他绿地内各类建筑占用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的2%。依据新的国家规范《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第3.0.9条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的补充完善。 养老服务设施进土地出让合同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在此次编制城市规划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新增的条款基础上,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商场1km2建至少4间公共厕所 根据第8.53条款规定,公共厕所的设置密度宜符合以下规定:居住用地(R)3-5座/km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11座/km2;交通设施用地(S)、绿地(G)5-6座/km2;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1-2座/km2。据悉,这主要依据国家新出台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进行补充。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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