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关门过早夹伤小女孩,公交司机遭小孩家属用不锈钢水杯“爆头”3下,当场昏迷。近日,法院判决小孩家属吴某赔偿司机陆某近8万元,并书面进行赔礼道歉。 女儿被夹伤,他大打出手 广西男子陆某是顺德区鸿运公交公司的公交司机。2014年4月3日7时许,陆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顺德乐从某公交站时,在乘客下车过程中车门突然关上,将正在下车的一名小女孩的手臂夹伤。陆某回忆称,“由于天气朦胧,因此未留意到尚有一名小女孩未完全下车,便把车门关上,不小心轻轻夹了一下女孩。”一同乘车的小女孩母亲立即将情况通知丈夫吴某。 “小女孩的父亲到现场后,态度恶劣,并称自己是某政府部门的人员,并坚持要求我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前来处理。”陆某说,电话联系后,公司领导提出先送小女孩到医院检查治疗,并建议小女孩父亲接听一下电话。“谁料对方二话不说,冲上前随手拿起放在驾驶座旁边的不锈钢水杯,猛力打击正坐在驾驶座上的我头部三下。” 突如其来的打击导致陆某头部受伤,当场昏迷。其间,吴某的妻子对吴某予以制止,并拨打120要求救护车前来。事发后,吴某因这一打人事件,被顺德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司机受伤后,打官司索赔 陆某随即被送到乐从医院检查治疗,后因头晕头痛加重于转送至佛山市中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颅脑损伤:左额顶叶脑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一个月的治疗出院后,陆某仍有头晕头痛及精神、胃纳、睡眠欠佳,后又进行了多次住院治疗,其伤势经佛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仍为轻微伤。双方因未能协商赔偿,陆某于今年初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认为,本案中,通过向公安机关调取的视频,能看到被告前来处理女儿被车门夹伤的事件时,因一时气愤用硬物击打原告头部,致使原告受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由被告对原告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法官判决吴某应赔偿给陆某近8万元,并进行书面的赔礼道歉。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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