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宁古道老建筑被拆事件或将不再重演。昨日,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在市人大初审,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预先保护”机制。据悉,该草案将进行二审、三审,预计将于12月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向社会公布实施。 同时,另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15-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在2015年-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10件立法项目,其中要提请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暂有3件。《佛山市机动车船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在10月份初审。 填补空白原办法处罚措施偏弱 佛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对《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初审。 佛山于1994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佛山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佛山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总数20个,优秀历史建筑115处。 市国土规划局在《草案》说明中指出,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历史文化方面的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尤其是针对尚未达到文物级别,但构成城市风貌主要元素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缺乏符合佛山实际、深入细致的确性要求来指导改造建设,不利于历史风貌和城市格局的保护。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建筑被拆除,已无法恢复弥补。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条例存在一定空白。”市国土规划局方面表示,2011年7月,《佛山市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办法》正式施行,由于该办法仅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地位较低,处罚措施偏弱,保护力度有限。因此,为适应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有必要制定《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市国土规划局总规划师刘宏向南都记者介绍,今年5月,佛山获得立法权后,该局就马上着手起草该条例,并赴江浙一带考察,于8月完成了草案。 借鉴江浙设有价值建筑预保护机制 刘宏介绍,草案吸取了兄弟市不少好的做法,如杭州市专门设立了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此次草案也提出,市、区政府应当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草案提出“预保护机制”。刘宏介绍,该机制就是在城市建设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停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区政府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预先保护响应机制,应即时通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房屋管理、城乡规划及文物管理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停止建设活动,并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 经有关部门确定不予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委员会应当通知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房屋管理部门解除预先保护。应当予以保护的,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该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区级房屋管理部门,由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告知保护责任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申报。 “正在申报历史建筑的老房子,也纳入到保护范畴中,享有跟历史建筑同等的保护待遇”,刘宏提到,今年5月发生的汾宁路建筑被拆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当时这批老建筑正在申报历史建筑,还没有最终认定,就被开发商人为拆除了,该怎么处罚?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果这份草案通过以后,处罚就有依据了,对这种行为就能起到震慑作用。 现场 刘悦伦:不能光追求数量还要提高立法质量 昨日,佛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悦伦表示,佛山从2003年开始争取地方立法权,12年磨一剑,今年终于得偿所愿。“今天我们对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这是可以载入佛山市人大史册的一天。” “省人大对佛山的立法工作寄予厚望,希望佛山能在全省乃至全国新获立法法的城市中作出示范。”刘悦伦要求,立法不能光追求数量,还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分析评估立法的可行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防止花瓶式、景观式立法。 据悉,佛山创新性采用“互联网+立法”,把征集到的立法建议项目,用APP、微信、微博以及网站等新媒体资源,让市民参与投票,广泛征求意见。刘悦伦表示,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实做好立法工作,立出高质量的法、市民满意的法以及可以解决佛山实际问题的法。“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就要真正起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作用,为佛山地方立法工作起个好头。” 延伸 大佛山成立后市区财政体制历次重大调整 佛山市区财政体制在全国各市之中是比较有特色的,佛山一位处级领导评价说,佛山市政府是一级政府,区政府是二级政府,按照大多数城市的做法,都是先交给市里,然后再按比例返还给下面。只有佛山现在基本还是维持“分灶吃饭”,这是因为在佛山,区镇是发展经济的主战场,保持“分灶吃饭”,就是为了他们能保持足够发展的动力。 2003年设立基础设施统筹基金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佛山行政区划调整。2003年1月8日,佛山撤市设区,五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式开始运作,人称“大佛山”。 “大佛山成立之后,市里主要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组团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其他能放的权力佛山都基本下放,为的就是鼓励下面区、镇街发展的积极性。以佛山财税体制为例,大佛山成立后,各地财政收入一直没有统上来,但是基础设施建设又迫在眉睫,当时就设了一个‘基础设施统筹基金’,放在刚成立的市路桥公司管理,每年各方拿出16 .5亿。”一位处级领导回忆当时情况时说。 另外一位处级干部也回忆,当时有位市直官员向时任佛山市委书记黄龙云提议,大佛山整合了,各地财政应该收上来,黄龙云反问他:“你要钱干什么?没给你们加工资吗?如果你要发工资要增加收入,我现在已经给你增加了。” 2007年对区一般预算税收地方收入按10%切块分成 这种财政体制一直维持到2007年,当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市与区财政体制的方案(暂行)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市与禅城区财政体制的方案(暂行)的通知》,之后,在2007年至2012年,市级一直对各区一般预算税收地方收入按10%的比例切块分成,以筹集全市社会管理和建设资金。 在土地出让金这块也有调整,从2007年至2012年,各区每年定额上缴市土地出让金收入28.5亿元,其中:禅城区5亿元,南海区、顺德区各10亿元,高明区1亿元,三水区2.5亿元。 2013年取消各区定额上交土地出让收入任务 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对区财政体制再次进行调整,市级集中的地方税收收入由10%提高到20%。佛山市财政局当时预计,体制调整后,市级集中的税收收入增加了31.78亿元。 但因为2013年为新的市区体制调整过渡年,因比例提高“增加集中的税收收入在2013年体制过渡期需要返还各区”。 这部分增了,另外一部分也减了。在市对区的地方税收收入比例分成提高的同时,佛山市取消了各区定额上交土地出让收入的任务。以2013年上半年为例,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2 .85亿元,同比减收24 .38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取消了各区定额上交土地出让收入任务。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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