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文化旅游品牌华侨城在顺德的项目地块拍出,该项目被视为有望极大提升顺德旅游的吸引力。然而,相关地块的资料及出让土地的流程,却引起了地块所在地村民的一些质疑。 村民:征地不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0名顺德区大良街道八坊股份社的村民称,他们认为华侨城征地不规范,因此于2014年下半年向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下简称“国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涉及三块挂牌交易地块的9份批文。 村民们表示,国土于2014年11月1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于11月10日收到何某等人申请公开9份用地批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中称:经核,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没有现成的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请申请人结合具体的生产、生活、科研的特殊需要,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确定申请人需要公开的具体宗地并提供宗地的查询信息,以便我局提供相应宗地的土地权属信息。 国土局的这一答复未能让村民们满意,他们认为,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行为违法。因此将国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国土局撤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重新依法作出答复。 国土局:建议按“一事一申请”重新查询 法庭上,成了被告的国土局辩称,“2014年10月10日,村民们以‘自身生活需要’为由向我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上述申请后,我局经审核发现村民们的申请存在如下问题:1.用地批文与宗地信息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实际情况而言:可能是一份用地批文对应多宗用地,或一宗用地对应几份批文等。本案当中,原告申请获取九份用地批文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但我局从未就村民们的申请事项进行过统计,故村民们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在我局处并无现成的信息。2.查询土地权属情况应根据权属人、地址、宗地号等登记记载的信息进行查询,用地批文不是权属登记记载的信息,因此仅根据用地批文,被告也难以查询到现成的权属状况等信息。3.村民申请的信息类别、项目过多,应按‘一事一申请’原则进行申请。4.村民们系以‘自身生活需要’为由向我局提出申请,但并未明确其究竟是何种需要。” 国土局表示,基于上述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在告知书中告知村民们相关情况,并建议他们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在明确具体宗地信息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重新向该局提出查询申请。 [法院审理] 国土局程序合法 法官经审查认为,因村民申请的国有土地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九份用地批文,国土局未就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对涉及该范围的国有土地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行过统计、保存,并无制作现成的信息,且查询土地权属情况应根据权属人、地址、宗地号等登记记载的信息进行查询,用地批文不是权属登记记载的信息,国土局无法根据用地批文查询批文范围内的权属状况等信息。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行政机关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因此,法院认为国土局的做法符合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村民们认为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村民的诉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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