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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市已可公积金异地互贷

2015-9-23 09:11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尚未收到相关文件,需在收到正式文件后再研究决定如何执行。

  广东8市已可互贷

  记者了解到,此次《通知》是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缴存互认和互贷要求的细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是,省内已在今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

  此外,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即广州人在佛山买房,也可向佛山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等。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据悉各地在额度充足的情况下仍能实现互贷。

  对于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互贷,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收到由省住建厅转来的正式文件后,再进行研究并制订相应方案。

  操作层面有两大障碍

  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对于异地互贷,三部委去年的文件中曾指出,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哪两个城市可互贷”有限定。但这样的限定未出现在此次《通知》中。如果是广泛实施,则可能意味着,在广州缴存公积金,有机会到国内任何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对有此需求的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但行内人士认为,政策是好的,但现实中实操性可能会遇到问题,推广难度较大。

  广州大源按揭负责人郑大源昨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都有自己的一套系统,要把这么多的系统短时间内打通实现全部联网,难度可想而知,“即便能实现联网,仅缴存地和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信息核实往来的工作量就非常巨大,理论上全国600多个城市,就意味着一天可能会有1200多个邮件往来,只是处理这些信息任务就会很繁重。”此外像广州这种公积金使用率偏高的城市,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去实现和全国多个城市的互贷还存在疑问。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也表示,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是各地是否愿意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

  而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住建部在《通知》中称,将负责“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由此,推动全国性异地互贷更深层次的原因和目的应在于,以此为切入口,逐步加强各地公积金系统之间的联系,为以后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公积金系统打下基础。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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