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网站公布了这样一条消息:公安部交管局通过对全国公安交管信息资源库中的校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国有3416辆校车逾期未检 验;25辆校车逾期未报废;113辆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155个单位和个人所属的校车有3起以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 乘坐校车的学童都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未来,校车本应是为学童提供安全保护的工具,但却令人惊心地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开学季,校车安全问题再度引人关注。 监管缺失 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中第三十七条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 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公安部交管局通报的3416辆逾期未检校车,均是违反了这一规定。 校车应该在哪里进行技术检验?非营运的小汽车根据不同使用年限,在机动车检测场检测并核发合格标志,那么校车在哪里检测呢?据河北省黄骅市校车服务中心主任田增军介绍,校车技术检验与小汽车一样,是在当地的机动车检测场,并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通过微博搜索发现,全国各地通过认证的交管部门都发布了关于整治校车行动的相关内容,这是缘于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正开展“打非治违”第四次整治校车统一 行动,随之而来的关于校车安全问题也暴露出来。其中既有驾驶员不规范驾驶行为,也包括校车GPS过期等问题。但做法千篇一律,通报违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 罚。那么,除了全国统一的整治行动外,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管是否得到保障?如果日常监管到位,全国逾期未检校车就不会达到3416辆之多。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表示,目前我国校车事故减少的根本原因并非管理到位,而是如今我国投入运营的校车线路正在减少,政府在发展校车运营及管理方面并不积极。 无法可依 2012年开始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然而,有行业专家指出,在校车管理上,目前实行的是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负责,这实际上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 行业专家同时也提出,校车生产者、校车运营者、校车执法者、校车司机、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人群,出现什么行为,给予什么处罚,都应在相关法规中给予详细规定,明确权责更利于执法。 近两年,我国出台了专门的校车技术标准,而对于各行为主体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还不十分明确。只有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才能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 今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对于加强校车安全来说,这是一次进步。然而这还不够。 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有针对校车安全的专门法律。目前在国内还没有专门的“校车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对校车安全的保障尚属欠缺。近几年来关于针对校车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相比较欧美发达国家关于校车的成熟立法,我国专门针对校车的立法还处于空白阶段。 管理漏洞 据田增军介绍,开学前,黄骅校车服务中心对包括校车驾驶员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消防演练,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在运营期间,通过安装在校车内的GPS进行实时监控。同时,黄骅校车服务中心及本市的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还会对校车运营线路进行突击检查。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校车运营的管理办法,一些已经运营相对成熟的校车运营单位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但是未能明确政府在校车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运营单位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也没有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校车运营存在的管理漏洞。 袁桂林表示,中央财政不投入校车是整个校车问题的关键。 一位行业专家建议,校车运营体制应采用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模式,将运营业务进行公开招标,审核有资质的公司和政府部门配合运作,并在整个过程中 起引导、管理、监督与检查的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这既能解决校车运营单位的亏损问题,也能从管理的角度规范校车运营单位对校车安全的职责。 目前我国一直在校车运营模式上不断探索,有成功者,亦有失败者。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还是盈利问题。急于寻求盈利模式的校车运营单位有时候也疏于对校车安全方面的管理,而校车运营在未能形成良性发展之前,校车安全仍难保障。 |
HOT NEWS
FOCUS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