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而这也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版《广告法》中,专门针对房地产广告作出了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而以往房地产广告中常见的“买房送老婆”、“购房送学位”、“5年稳定回报50%”、“5分钟到中心商业区”等广告词均将有可能涉嫌“违法”。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修订的广告法,涉及房地产广告的规范十分全面细致,将抑制开发商夸张、虚假宣传,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目前,新广告法实施已近一个月,各个楼盘执行情况如何?信息时报地产部记者兵分多路,对广州市内各区的一手楼盘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发现仍然有不少楼盘存在打“擦边球”的行为。 案例1 招商金山谷 项目位置:番禺区 疑似违规宣传: 1.在该项目的微信公众订阅号——“招商金山谷—微房产”中,记者发现,其中“微信楼书”这一栏目中,使用了“7分钟内直达广州南站”,“15分钟无缝对接广州CBD珠江新城”等语句。 2.“微信楼书”中还出现了“招商金山谷登顶广州2015年上半年大户型销售TOP10”的语句,但并未标明数据来源。 相关法律规定: 1.《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新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开发商说法: 记者致电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并不清楚这个公众号中的内容。而他估计订阅号呈现的相关内容应该是在《新广告法》推出之前就有了的,还没来得及去删除;至于第二条的数据来源,则表示是来源于克而瑞。 案例2 御金沙 项目位置:白云区 疑似违规宣传: 1.御金沙现场的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楼盘时,声称御金沙一直以来是金沙洲板块的销冠,并以“洋房开一栋卖一栋”来形容楼盘的火爆。根据阳光家缘网数据统计,御金沙近一个月(8.27~9.27)的销售套数为128套,的确是版块销量冠军,不过2015年上半年,御金沙共网签350套,销售金额约为8.7亿元,从网签套数来看,只能排第三位。而2014年一整年,御金沙都仅能排在版块第四名的位置,离冠军宝座还有很大一段距离。 2.在御金沙官方纸质版楼书上,介绍全新别墅产品时,使用了“全新绝版山湖墅”,“以最高的标准礼遇36席尊贵岛主”等字眼。 相关法律规定: 《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况: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开发商说法: 该项目媒体负责人表示,项目的销售的确有对外宣传是版块销量冠军,但她也无法确定数据的来源以及准确性。所以在接受各媒体采访,或者进行宣传时,都没有提到“销量冠军”这个字眼。 案例3 香江国际金融中心 项目位置:南沙区 疑似违规宣传: 9月18日,南沙自贸区商业综合体项目香江国际金融中心连夜开启内部VIP认购专场,事后声称全新4号楼150套Loft公寓一小时内卖完。据悉,本次内部认购单位毛坯最低1.38万元/平方米。现场销售表示,根据楼盘首波开卖后第二天涨价的经验,9月19日正式开盘时,每平方米价格不排除涨价200~300元。但根据阳光家缘网数据显示,9月21日~9月27日上午11点,该楼盘仅网签成交了27套,成交均价为14685元/平方米。 相关法律规定: 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任隽表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如果开发商爆出高成交量,但是经过一两个月调查阳光家缘网却没有多少实际成交,这个确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发商说法: 开发商表示,网签会有滞后性,之前4月25日和5月1日成交后的网签主要是集中在5月,所以,按照目前这种情况,上周五晚上成交的套数,一般会一两周后网签才会逐渐体现。 案例4 中泰天境花园 项目位置:黄埔区 疑似违规宣传: 9月19日,黄埔双地铁刚需盘——中泰天境花园正式开盘。开发商以成本价让利发售,8200~8900元/平方米为主的价格,部分房源总价低至39万/套起。截至开盘当天中午13:00点,开发商发布的相关成交数据显示,所推200多套单位几乎全部售罄。 不过,网易广州住宅成交数据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从9月19日开盘至9月27日,中泰天境网签共49套,网签均价为8662元/平方米,签约时间则集中于9月21日至27日。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新广告法,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词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开发商利用“劲销XX亿,开盘X小时售罄”等没有出处的数据渲染热销抢购气氛的做法,与新广告法显然是不相符的。 开发商说法: 中泰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选好房源之后,只需要在7天内签约就可以了。目前大部分客户都还没来得及签正式合同。 律师说法 买房如被开发商误导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直以来,开发商喜欢在网络媒体宣扬自己的销售业绩,卖得怎么怎么好,而信息的真实性却令人存疑。如今在新广告法出台以后,开发商和网络媒体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会可能面临什么法律问题?消费者该如何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真实了解楼盘的销售情况? 对此,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告诉记者,根据新广告法中的第2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将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李成还表示,新《广告法》还补充规定了民事责任,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一些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就轻易将房企不真实的数据发布在网上的新媒体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律师也表示,如果因为开发商谎报销售数据而影响了买房,消费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此外,还建议房企应该尽量做到信息对等,虚假数据不仅影响买房人的决定,还要面临法律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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