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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一民警受贿50万帮人办事获刑三年

2015-10-14 08:43

  一失足成千古恨,这句话用在老民警杨泽身上再恰当不过。有着30多年从警经历的杨泽,被指控受贿50万帮他人办理取保候审;收受他人20万帮助找工作,最后事情未办妥却天天被人催债,潜逃5个月后最终被抓获。南都记者从禅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泽有期徒刑三年。


  指控:办取保受贿50万


  杨泽出生于1959年,是广东吴川人。据指控,2013年6月,时任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祖庙派出所民警的杨泽,接受汪某荣、郭某的请托,企图通过其在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任职的战友的职务便利,帮助因涉嫌诈骗罪被南海区大沥派出所刑事拘留的汪某江办理取保候审。

  杨泽以疏通关系需要经费为名,收受汪某荣通过郭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后汪某因证据不足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取保候审。汪某荣、郭某要求杨泽退钱遭拒。2014年,郭某向佛山市公安局纪检部门检举上述情况。

  此外,欧某曾托杨泽为女儿找工作。第一次事未办成,杨泽将收受的15万元还回欧某。2013年10月左右,欧某再次找杨泽帮女儿找工作,杨泽索要30万元。 经商议,欧某先行支付20万元。后杨泽又表示帮不上忙,但仅仅退款5万元,并将手机关机玩失踪。同年4月,杨泽妻子向欧某退款人民币15万元。


  一审:以受贿罪被判三年


  2014年8月8日,外逃的杨泽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对于检方所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和诈骗两宗罪名,杨泽对受贿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对于指控其犯诈骗罪有异议。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杨泽对欧某的15万元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证据未达确实充分。因此指控其诈骗的罪名不成立。但收受请托人财物50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综合杨泽自愿认罪、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禅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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