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老板发生矛盾,南海一家烧烤店的员工凌晨趁打烊之际,点燃了店门口一张帆布,却殃及隔壁的一家砂锅粥店,造成近4万元的财产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这名店员为此付出了相应的代价,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姚某甲在其帮工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路“肥佬”烧烤店喝酒。因与老板发生矛盾,至25日凌晨4时许,姚某甲醉酒后趁烧烤店关门,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烧烤店门前一张帆布。后火势蔓延至隔壁的怡芳砂锅粥店,造成烧烤店及粥店不同程度烧毁,造成损失至少4万多元。 今年6月15日,南海区法院以被告人姚某甲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姚某甲上诉称自己智商有障碍,归案后能认罪悔罪,且家庭比较困难,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佛山市中院经调查,证实姚某甲精神正常,有完全的工作能力,只是由于读书少,反应比常人慢;被告人姚某甲出于报复目的实施放火行为,表明其系在自由意志主导下实施控罪,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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