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顺德区启用新的保障性住房补贴申请规定。记者从该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与之前相比,新规不仅将租赁补贴的户籍家庭收入设定了两个发放标准,此外,更令公众关注的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上限,也从之前的13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今年5月,佛山市政府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51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也因此,顺德区户籍家庭申请申请保障房补贴(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生变化。 据了解,之前户籍家庭申请租赁月补贴标准一律按统计数据发放,现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补贴标准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一种是按最新公布的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2倍计算(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1180元)。 另一种则是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局顺德调查队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根据该部门统计显示,2014年顺德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766.8元,即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60%为1939元,也就是说当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1180元,不高于1939元,月补贴标准将减少一半。 另外户籍家庭申请租赁月补贴标准中,设定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将从之前的13平方米调整为15平方米。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申请租赁补贴标准有变化外,还参照年龄设定了租金补贴规定,即在新规中,顺德区首次增加了补贴申请人“男性须满25周岁,女性须满23周岁”的年龄规定。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或不用申请租房补贴,即家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低保家庭,采取优惠政策,即成员全部为年满60岁的“三无”老人可申请免交租金。 此外,该区住建部门指出,根据文件精神,顺德的公租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配建、改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均可用作公租房。宿舍变为公租房后,继续承租的住户由原来支付市场租金,改为支付公租房租金。 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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