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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2015-12-22 10:01|原作者: 经济参考报

  检测造假突出 排放标准冲突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 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 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 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 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 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 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 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 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 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 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 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 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 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 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 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 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 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 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 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 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 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 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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