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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户籍生待遇

2015-12-29 10:20|原作者: 顺德城市网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对外公开啦!昨日(12月28日),顺德城市网记者从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顺德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切实为在顺德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

  记者了解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主要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阶段入读顺德公办学校的需求,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入读公办学校的需求,不接受已在顺德就读尚未毕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原则上以属地安排、就近入学为主,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涉及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入读和高中阶段公办学校申请入读的,将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户籍不在顺德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在自有产权房产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办学校安排解决。落户区内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可在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夫妻任一方工作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子女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此外,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当跨学区申请入读同一学校名额太多,学位难以满足时,采取抽签或摇珠的方式确定入读名额,未抽中人员另行调剂安排入学,如不接受调剂安排则自行解决。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一)高学历高技术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含海外留学归国博士);

  2.各行业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

  1.本办法所称优秀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指在我区上年度纳税100强企业(下属年纳税超1000万元的子公司单独计算)、高新技术企业、龙腾企业、经认定的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各类国家(省)示范或试点企业(如创新型企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或技术研发带头人;

  2.本办法所指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在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工作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同时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优秀企业(科研机构)每年推荐名额均不超过2名。

  (三)突出贡献人才。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3.获得我区“功勋人才”、“金凤凰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

  5.以在我区工作成果获评市级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领军人才;

  6.落户我区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包括1名带头人和1~2名关键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主要指“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或省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工程或计划。

  本办法所称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人员主要指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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