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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广东落地全面二孩 产妇可休128天产假 丈夫多5天陪产假

2015-12-30 22:42|原作者: 新快报

确定啦!

广东率先落地全面二孩政策!

不论一孩还是二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终生只生一个子女,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可自主选择避孕,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相关规定!

第一胎生了双胞胎,就不符合再生育政策了!

  今天,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 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广东成为“普遍二孩”政策率先落地的省份。

  条例亮点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

  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多了5天的带薪休假。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的产妇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比之前“单独二孩”、“双独二孩”增加了30天!今后生两个孩子,都是128天的产假。

  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新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新条例规定实行诚信管理,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意味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将在申请贷款、出行、享受公共服务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

  删除上环、结扎有关规定

  新条例还规定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减轻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取消禁止招聘录用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全面两孩”还是计划生育

  对于社会上流传的一些诸如“计划生育放开了”、“我国将不再实行计划生育”等不实言论,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更绝不是对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

  “全面两孩”仍然是计划生育。还要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对违法生育者,坚决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计划生育政策将长期坚持。

  热点问题

  2018年广东可能多出生27万左右,达到峰值今后终身只生育一个无奖励金目前已出生“单独二孩”约5万人第一胎生育双胞胎算“两个”收养子女不影响父母再生

  之前抢生了二孩由执法机关处理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生育时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种情况可以生三个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的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是党中央作出的惠民生、利长远、合民心、顺民意的重要战略决策。因此,此次修订《条例》聚焦于贯彻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尽快让全省人民享受到“全面两孩”政策以及配套实施的其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成果。

  补办结婚登记可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自愿上环仍会提供优质服务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网友有话说

  @bururul:话说这次广东的动作挺快的呀

  @RIAN妈:这个解读比较详细,收养不与生育挂钩,真的人性化了很多。

  @michelle901120:真的没有上环、结扎这些规定吗,看来我从小的梦想实现了。

  @小蚯蚓要好好过日子:为请产假跑断腿,还是比以前少了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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