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按新规,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据悉,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遵循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分类处理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以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该条例称,各级政府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保障措施。同时,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公众参与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活动。 城乡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具体可分为四类,一是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二是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三是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四是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为了严格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除此之外,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而对于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常见的居民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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