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高明区流管办发布消息,高明区居住证办理政策有了新调整,只有符合三种情况的才能申领居住证,如果没有稳定就业等材料,则须先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新政策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前来佛山居住生活,如能够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有关负责人表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是指: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单、出勤卡),已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纳税时间大于半年的证明等;经商证明(本人在佛山市的工商营业执照);申领人自购房产的合法产权证明。而连续就读材料是指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就读学校或镇街教育部门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此外,2016年1月1日以前来佛山居住生活但不能提供满半年的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以及2016年1月1日以后来佛山居住生活的,均须先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后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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