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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班不化妆被辞退 网友:这看脸的世界

2016-2-2 11:45|原作者: 新浪女性

   导语:2015年11月3日,她通过了公司的试用期成为了正式员工还与公司签下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现在公司在没有提前30天告知肖女士的情况下要单方面的解除合约,肖女士觉得公司应该对自己有个合理赔偿……


上班不化妆被辞退

  上班不化妆被辞退,如此奇葩的辞退理由,你见过吗?湖南长沙肖女士通过试用期并与公司签下三年劳动合同,结果在工作近半年后,公司称其作为前台从不化妆形象外貌有问题,于是将其辞退。肖女士认为,这只是公司找的一个开脱,目的就是无故辞退她。

  上班不化妆被辞退,如果这样的理由属实,想必会让不少人感慨看脸的世界是多么的残酷。不过,仔细想想,这也并非完全难以理解。每个职业、每个岗位,都有各自的个性要求,哪怕是在着装上,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风格。比如说,公务员和教师的着装,必须大方得体,不能过于随意;而作为娱乐圈的明星,一般都是怎么时尚怎么来。两者之间如果互换,就可能不太合适。化妆也是如此,有的职业素面朝天无所谓,有的岗位则确实需要化妆。

  具体到前台来说,因为代表着单位的形象,并且处于接待的第一关,靓丽大方应该属于大多数单位对前台的基本要求。虽然单纯将前台当作花瓶也是一种偏见,前台也要有工作能力、讲究内涵,但希望前台能够适当化妆、让自己的外表更好一点,也并非太苛刻的要求。实际上,作为职场女性,不管是不是从事接待工作,注重外表也都是有必要的,也是对工作的重视和对其他人的尊重。

  不过,单位辞退员工,是否真由不化妆引发,现在看来是有争议的。现实当中,也确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辞退员工,不惜想出各种各样的奇葩理由,使出千奇百怪的卑劣手法,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关键看法律。涉事公司表示,如果该女士对公司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愿意配合,并根据仲裁结果履行。我觉得这样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遇到劳动纠纷,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无疑是最科学合理、也最有效的方式。

  其实像肖女士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人社局的仲裁委员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如果合同未到期,合理补偿的标准为:至少1个月工资(正常月工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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