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佛山南海,家属称死者为精神病人遭非法羁押,对此警方否认;法院就索赔申请举行听证会 55岁的安徽人李某山去年9月中旬在佛山市南海看守所的监仓内发病后,送医死亡。其家属称,李某山是精神病人,公安机关羁押精神病人不合法,遂申请130多万元国家赔偿,未获公安机关支持。而后,家属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27日,法院就索赔申请举行听证会。 事件:在押疑犯监仓内“发病” 去年9月14日17时许,李某山的次子李某刚接到了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香基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叫他和家人马上到派出所。他们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将他们送到了罗村医院,一名医生告诉他们:李某山死了,原因是“心源性猝死”。这个噩耗让李某刚和他的家人既悲且愤。 李某山的发病地点是南海看守所的监仓内,被紧急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刚认为这与公安机关非法羁押精神病人有关。 事件还要从去年9月10日讲起,当日中午12时许,在南海区大沥镇沥北胡马村里,李某山突然全身赤裸地冲进了邻居阿珊(化名)住的出租屋内。据公安机关的认定,当时李某山抱住了阿珊并强行猥亵。惊慌失措的阿珊大呼救命,闻讯赶来的村民用扫把等工具制止李某山。李某山于是放开阿珊逃回自己的出租屋里并将门反锁。 后来,越来越多的村民聚集在李某山的出租屋,一时群情汹涌,甚至围殴李某山,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村民才散去。李某山被民警带回公安机关。南海公安分局经调查后,认为李某山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 “当天下午5时许,香基派出所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我爸被关在他们那里。”李某刚告诉记者,他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马上跑到派出所,并告诉民警他父亲其实是有精神病史,可能是发病了才会干出这种事。不过派出所的民警告诉他,没有病历的话派出所方面是不会放人的。 民警后来还让他到讯问室里见了一会父亲,而让李某刚没想到的是,这竟是最后一次见面了。 索赔:申请130多万元赔偿 去年10月28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李某山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全身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为致死的诱因。 事件发生后,李某山的妻子以及3名儿子分别向南海公安分局以及佛山公安局提出了金额为1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同时,要求南海公安分局为李某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南海公安分局以及佛山公安局随后分别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及《国家赔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海公安分局不存在任何执法过错,决定不予对李某山的家属进行赔偿。 李某山家人不服,于是向佛山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争议:此次羁押是否合法? 法庭上,双方最大的争议是,警方决定对李某山的羁押是否合法。 李某山的家属表示,在李某山被抓后,他们就第一时间向办案民警提出李某山一直患有精神病。庭审中,他们还提交了李某山户籍所在地的安徽阜阳当地某村委会的证明,以及李某山于1996年在安徽阜阳地区精神病医院的住院病历,以证明李某山的确患有精神病。 “大白天赤裸地在街上走,这难道是一个正常人会做的事情吗?”李某山家属的律师表示,警方没有及时对李某山进行精神病鉴定,而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患有精神病的李某山进行羁押,其羁押的程序本身就存在不合法。 警方回应称,在正式拘留前,南海看守所已按照相关规定,在罗村医院对李某山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在押人员入所前身体健康检查的项目为: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片等等,并没有包括精神病鉴定一项。 此外,虽然李某刚反映其父亲曾患过精神病,但办案民警要求李某刚提供相关精神病材料时,李某刚不能提供。根据相关法律,李某山在强制猥亵阿珊的时间段是否处于精神病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在没有证据证明李某山患精神病的情况下,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以先行拘留。 警方同时指出,在拘留李某山之前,他们已于9月12日向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鉴定聘请书》,拟委托该医院对李某山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并积极预约具体鉴定日期。 质疑:死亡是否因遭虐待? 法庭上,家属还质疑死者生前曾遭虐待。 李某山的家属指出,在尸检过程中,他们亲眼目击李某山的双手手腕被铐的地方露出了骨头,双脚被脚镣磨得掉了皮。他们认为,李某山的病并非绝症,只要得到及时救治,是不会死亡的。 警方表示,看守所内不存在被人虐待、殴打的情况,李某山身上的伤与警方无关,因被村民殴打,李某山身上有多处擦伤,其每日均到看守所医务室进行治疗。 “在李某山突发重病,监仓内值班人员立即向管教民警报告,值班民警及时到场,并送李某山到看守所医务室进行救治,后又及时用救护车将其送往罗村医院。”警方辩称,李某山的死,是突然、短暂的,警方已经尽到了及时送医救治的责任。 听证会并未当庭宣布结果。 (来源: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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