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小时网_佛山市民生活网

涉事故车辆同属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2016-2-23 10:02|原作者: 珠江时报

  【案情简介】

  梁先生为自己的A车和B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梁先生聘请了两个司机分别开A车和B车,在一次运货过程中,由于交通阻堵时A车司机没按规定停车,B车司机避让不及撞上了A车。交警部门认定,A车司机负全责,B车司机不负责。梁先生就B车的维修费用请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肇事车辆和受损车辆均属同一人,不存在经济赔付的损失;梁先生未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险种”为由而拒绝理赔。

  【律师说法】

  本案的焦点:受损车辆B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畴。

  本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即梁先生投保的两部车辆以同一被保险人为由,排除在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案中交通事故的发生纯属偶然。梁先生本人在事故发生时与其他普通第三人一样,对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失去控制力,当然可以成为事故中的受害人。梁先生所有的B车作为受害方,和通常情况下第三者并无不同。虽然A车和B车都是梁先生的财产,但在本次事故中,B车相对于A车而言,属于涉案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车外的第三者车辆。因A车的事故责任,给B车造成的损失,应当属于A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涉案事故造成梁先生所有的另一辆车的损失,即相对于肇事车辆而言,受损车辆属第三者的损失,故不能以受损车辆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这一险种为由予以抗辩。


  【律师建议】

  像梁先生这种情况,应该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报警,只要警方到现场认定是意外事故,并非故意造假,并开出交通事故单认定书,就可以证明车主没有弄虚作假。另外,对于两辆车都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车主而言,也可以考虑在购买车险时,把其中一辆车的被保险人写成非直系亲属的朋友就可以避免眼下的尴尬了。

来源:珠江时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微信公众账号推荐

  • 25小时网
  • 佛山人才网
  • 禅城人社通
  • 点赞佛山
  • 禅城美丽乡村
  • 25小时网抖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