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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4S店保养,不影响保修,真的假的!

2016-3-17 10:14|原作者: 广州日报

  记者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2015年该局接到涉及汽车及零部件投诉978件。消费者主要诉求包括经营者未按约定交车、提供上牌服务和购车补贴、中途加收费、购车后反悔、贷款失败等原因产生的退订纠纷;购车赠品没兑现或货不对板等。汽车消费如何合理维权?维权要注意哪些事项?


  霸王条款 维权不难

  近年来,随着对霸王条款的解读日益清晰,在汽车纠纷中因霸王条款导致的纠纷,普遍能得到较为妥善的解决。


  案例一:强制捆绑购买车险

  2015年1月初,胡先生在南海桂城某车行通过贷款订购了长安轿车。车行表示贷款买车要交2000元的保险押金,而且在贷款未还清前,必须在该店购车险,否则押金不退。后来,胡先生咨询朋友了解到这涉嫌霸王条款,且其他车行也无此规定。

  12月中旬,胡先生拨打了12345热线咨询并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协助其退费。投诉后,车行最终同意与胡先生协商退款。


  案例二:维修强制捆绑保养

  胡小姐于2013年10月12日购买了一辆江淮和悦RS1.8排量的轻型客车,使用至2015年10月23日(大概行驶4万公里数)发现发动机故障灯亮,同时车辆出现抖动现象。12月28日,由于发动机故障灯亮现象仍未自动解除,于是把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

  维修人员检查后认为,该车只在4S店做了首期保养,后期没有在4S店保养,要求保养后再作维修。为了省时,胡小姐只好同意先保养后维修。维修保养期间更换了火花塞、点火线圈总成、高压线,收取1381元,但出现的故障仍未能修好,又检测出要求更换发动机气缸及其他零部件,并且还要收取高额零件费和维修费。胡小姐认为,虽然其车除了首期保养在4S店外,后期定期在其他维修店作保养,但按照国家政策,相关费用不应该由消费者支付。

  4S店认为,其车在4S店只作了2次保养,时间间隔2年零1个月没有进行保养,已严重超出汽车使用保养周期,按厂家和车主的约定,每行驶5000公里或3个月需要进行定期保养,不遵守保养手册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的车辆,可以不作保修。

  经佛山市消委会调解,经营单位以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经营理念考虑,维修时所产生的辅料费用由车主承担外,同意免费更换零部件。


  点评:遇霸王条款 要勇敢维权

  从以上案例分析,主要基于相关规定和霸王条款的投诉,消费者在申诉中的成功率都很高。这与目前法律解读日益细化和惠民补贴操作有详细的指引等密不可分。遇到霸王条件侵害利益,大家要勇敢地维权。

  律师范毅强表示,以不在4S店保养不给予维修的案件为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厂商不得以汽车在“三包”期限内选择非授权维修服务为理由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本案中,胡小姐的车辆仍在保修期内,必然可以享受三包权益。除非4S店能够证明故障是因胡小姐在其他地方保养或维修不当造成的,否则应依法承担包修责任。


  未约定事宜 维权普遍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不合理合同约定等霸王条件侵权不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的争议事项,在维权中往往很难得到保障。


  案例:“包办牌”还要收代办费

  罗先生投诉去年9月初于南海区罗村某车行定购一辆汽车,已支付5000元预付款。且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协议,明确约定车行一并提供包上牌、汽车保险、三年内保养等服务项目。但等到车行通知罗先生前去提车时,却又表示需加收2000元的居住证代办费用,或者待罗先生自己办理好居住证才能为汽车办理在佛山的上牌服务。罗先生认为双方已商量好“包上牌”,临时加收代办居住证费用的做法不合理,因此提出解除购车协议、退回预付款。车行则以罗先生单方面违约为由,拒绝退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罗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事情原委,并组织进行见面调解。经了解,车行所计算购车总价款中确实包含“牌证费”一项,但车行解释此项是为罗先生代办车牌费用,不包括办理居住证。而由于双方并未对此进行明确,因此罗先生单方面理解“包办牌”一项包含了办理居住证。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都认为是在约定协议时未沟通充分才引起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决定解除购车协议,车行扣取1500元作为调配车辆所产生的损失弥补,退回3500元预付款给罗先生。


  点评:口头承诺形同虚设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到合同不明确又不属于霸王条款的维权,如果消费者拿不出有利的证据,维权起来很难。佛山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关于国IV车也出现不少的维权案例。许多车主意愿是购买更便于流通的国V车辆,但提车时却发现车辆属于国IV车。但由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依据不足导致维权部门也难以维护其权益,不少车主的更换或退款要求,均很难得以实现。销售人士提醒,在缺少录音等证据前提下,商家口头承诺大多形同虚设。消费者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最好在合同上备注。


  罗理啰唆

  汽车质量维权依旧难

  合同纠纷仅仅是汽车维权的一小部分,质量纠纷才是困扰车主用车生活的烦恼。合同纠纷还有工商部门介入,而汽车质量问题申诉的渠道却有限。同样,受限于技术手段和欠缺相关的检测资质,工商部门的介入往往难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消费者面对质量的纠纷,需要付出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例如拿起诉讼的武器,投入高昂的检测费用。鉴于此,大多数质量纠纷最后都不了了之。

  从营造规范有序的汽车消费氛围和完善汽车维权机制的角度,政府部门打造公正的汽车质量鉴定平台,已经显得尤为迫切。只有具有权威和便民的汽车鉴定机构的投入使用,才能破解汽车领域的质量纠纷,改变汽车质量问题不知道谁说了算的情况。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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