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公证处通过调查取证,识破了一起伪造证件案件,维护了公证文书的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体系。 今年3月2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居民涂某(男)及余某(女)来到顺德公证处,以夫妻名义申请办理委托公证。涂某向公证处提交了盖有抚州市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印鉴和钢印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在受理该公证申请时即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告知涂某、余某:如向公证处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两人当时签名、捺右手食指指模确认知悉无异议。 随后,顺德公证处以函请抚州市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助核查上述《结婚证》的真实性。该婚姻登记处在回函中确认T某向顺德公证处提交的《结婚证》在编号、印鉴、婚姻登记员签名等方面均与实际情况不符,属于伪造证件。 为此,顺德公证处专门约谈涂某。涂某承认其向顺德公证处提交的《结婚证》是在福建打工时从他人手中购得,并辩称原《结婚证》已毁损,因嫌麻烦没有补办才出此下策。鉴于涂某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之行为已触犯有关法律,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顺德公证处也将涂某、余某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告知其他公证机构。 来源:顺德城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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