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正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图片来源网络)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有管理规范!近日,顺德区发规统局、区环运城管局、区财税局三个单位联合发文,并对外公布《顺德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中提出,直流充电桩(机)补助标准为550元/千瓦。 顺德城市网记者注意到,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换电设施,充换电设施必须在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安装且可以正常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补助标准则根据其充电服务能力进行补助,分充电设施类型补助,比如直流充电桩(机)补助标准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为50万元/工位,加氢站位100万元/站。 这些也都是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2016年度及以后年底的补助标准将根据上级最新出台政策执行。2015年度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今年5月31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来源:顺德城市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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