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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实际的电动车标准能约束谁?

2016-4-14 10:38|原作者: 新快报

  据报道,近日,《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快递电动三轮车最高时速不大于15公里。

  电动车就是电动车,具体用来干什么,那是用途上的区别,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用来送快递的电动车,不一定非要在后面搞个车厢,后座架个筐子一样可以;反过来,后面搞个车厢的,也不一定非要专用于送快递。电动车之所以被广泛用于送快递,不是因为有没有车厢,而是因为骑行方便且成本低廉。所以,所谓“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本身是一个人造的概念,电动车从来没有“专用”一说,只要企业有实际需要,市场自然会提供相应产品。

  既如此,1999年就已出台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何需再弄个新标准来?当然,这个十几年前的标准确实太过时了,光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一条,就屏蔽了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电动车。让国家标准与时俱进是必要的,但是,这个快递电动车新标准却继续将最高时速下降到了15公里。这种逆技术而动的电动车,恐怕市场上找不出一辆来。

  我知道有人会说,电动车快了不安全,但是,啥车子快了其实都不安全。那么,为什么城区道路限速60公里/时,汽车却无需设计成最高时速60公里呢?很多事情,对比之后才能发现荒谬;更荒谬的是,当一项新的标准推出之后,市场上几乎连一个达标产品都没有——不是技术落后致使企业普遍落后于标准,恰恰因为技术先进致使所有企业都“严重超标”。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皆被视作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值得一说的是,这个标准2009年就通过了,因为舆论质疑声太大而被暂缓实施;等到大家都忘了这茬,2012年又不声不响地突然实施了。依此标准,市场上所有电动车都是机动车,都应该走机动车道,并需考驾照、交保险。但是,真正这样做的地方一个也没有,说明大家都觉得这个标准不靠谱。照此经验,最高时速15公里的快递电动车标准即便出台,大抵也是废纸一张。

  电动车从来不差标准,差的只是达标电动车——标准制定与市场供给之间的差距如此巨大,以至于一辆达标电动车都没有。明明是被市场竞争淘汰的,却是标准所要扶持的,难道我们出台一个标准,就是为了宣布现有电动车一律不达标吗?有一种标准叫达标的皆已被市场淘汰,这种标准其实就是增设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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