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吸纳残疾人劳动力就业,不但能践行公益,还能获得政府补贴了。日前,《顺德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对于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10人以上的企业,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5万元。此外,实施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或残疾人就业设施设备改造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政府将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 改造残疾人就业环境或设备 费用可补贴50% 该征求意见稿由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给予奖励。上年度平均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含5人)至10人(含10人)的企业,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万元给予奖励;就业10人以上的,超比例安排的人数部分,按每人1 .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按《顺德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规定,这里的比例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的1 .5%,安排1名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不仅是安排残疾人就业可获得补助,为残疾人就业而改造环境或设备同样能申请补贴。根据上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安排残疾人比例达标且年审核定残疾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或安排残疾人比例未达标而年审核定残疾人数10人以上(含10人)的用人单位,实施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或残疾人就业设施设备改造,经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残疾人创业 最高可一次性奖励5万元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对残疾人就业培训予以扶持,对以培训残疾人为主的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培训环境或设施设备改造,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改造费用50%的改造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而对于残疾人个人,补贴同样丰厚。凡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等称号的,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对由1至2名残疾人自主或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对由3名及以上残疾人集体开办且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目前,上述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中,或将于今年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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