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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重金属污染超标6.6倍!追责无手软

2016-4-27 09:46|原作者: 顺德城市网

  工作人员在抽取废水样品


  废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总锌超标6.6倍


  “只要不发生安全事故,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无非是行政罚款,大不了关门。”你还这么想的吗?快打消这种念头吧。日前,容桂一金属喷涂厂排放的废水污染物总锌超标6.6倍,根据新环保法重金属污染超标3倍即涉及刑法,该金属喷涂厂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面临刑事追责。

  据悉,容桂环运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顺德区容桂某金属喷涂厂时,发现该厂存在建设金属制品表面处理项目,但是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室外,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容桂环运城管分局委托佛山市顺德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厂抽取废水样品进行监测,检查发现,废水监测报告显示其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中总锌22.8,标准限值3.0,总锌超标6.6倍,同时省环保厅也对容桂环运城管局递交的监测报告进行了认证确认。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三)项,重金属污染超标3倍即涉及刑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罚。该金属喷涂厂的行为应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容桂环运城管分局已把相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顺德城市网记者从容桂环运城管分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改善容桂环境质量,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一直以来不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开展夜间环保错峰执法,重点检查工厂是否存在偷排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容桂环运城管分局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改变过去以为“只要不死人和财产损失不太大,非法排污、污染环境无非是行政罚款,大不了关门”的经营观念,只要违反了新环保法规定的,实施排放、倾倒或处置行为,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就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是要入刑的。

来源:顺德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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